骨灰盒上等的木材有哪些?
1、金丝楠阴沉木:金丝楠阴沉木多产于四川,当地人称为“乌木”,又叫“炭化木”。金丝楠阴沉木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瑰宝,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极度稀缺资源。因这类木材年代久远、密度大、质坚体重,常被人们用来制作家具。
2、金丝楠木:金丝楠木是我国特有的珍贵木材,主要产于湖北西部、贵州西部及四川地区。金丝楠木于1984年被列入《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现为国家二级保护织物。
3、大红酸枝:大红酸枝原产地为中南半岛,主要分布在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等地。古代因为越南北部交趾郡生产的红酸枝木品质上乘,因此此地生产的红酸枝木以“交趾”冠名,加上红酸枝木属于黄檀属,因此又称其为“交趾黄檀”。
4、黄金樟木:黄金樟木又叫“连杆果”,是缅甸三大国宝之一。缅甸黄金樟木主要产于东南亚热带雨林中,主要分布于缅甸以及云南高黎贡山脉一带,黄金樟木生长期缓慢、硬度高、不易磨损,常用来制作名贵家具。
5、紫檀木:紫檀木是红木中的木材,是一种颜色呈深紫黑的硬木。适用于制作家具和雕刻艺术品。用紫檀制作的器物经打蜡磨光不需漆油,表面会呈现出缎子般的光泽。
中国虽然早在一百多年前的1916年北洋政府就颁布过《国葬法》,1930年国民政府也颁布过第二部《国葬法》,但这么多年过去,目前却还没有一部《殡葬法》。生老病死,人民生活的后一个重要的环节目前还无法可依,可见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不过我们可以尽可能地去完善作为准法律的《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管理方针】可以看作是政府殡葬改革的方针,全文46个字照抄如下: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比如日本的殡葬法(《关于墓地、埋葬等的法律》,简称“墓埋法”)规定可以土葬也可以火葬,完全由国民自愿选择,然而他们的火化率竟高达99.99%(剩下的0.01%是因为居住在孤立的海岛上交通不便,不得已才土葬的)。台湾的法律也和日本一样,虽然由于受传统文化风俗的影响土葬还占有较大的比例,但毫无疑问火化率在不断地上升。可以说当今世界上除了传统根深蒂固的伊斯兰教以及一些虔诚的基督教徒之外,人们大都倾向于选择火葬。
日本可以火葬也可以土葬,但火化率高达99.99%
作为现代社会为民服务的政策制定,应该既有堵也有疏。目前的问题是既没有足够的疏(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公墓远远不够,审批的经营性陵园也同样不够),堵的力度也不够大(只抓土葬,并不真抓乱埋乱葬),而且因为把全社会的注意力都片面地吸引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方面去了,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殡葬界混乱无序乱象环生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