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有些事情是亘古不变的,比如“人总是要死的”;
但也有很多事情是在不断变化的,比如人面对死亡的态度、关于死亡的思考、以及处理死亡的方法,简单地说:死亡观、殡葬观。
在殡葬界,我们经常听到“继承传统”或者“突破传统”的说法,或者听到两种相反的观点在激烈地争论。然而“传统”是什么,却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中国虽然早在一百多年前的1916年北洋政府就颁布过《国葬法》,1930年国民政府也颁布过第二部《国葬法》,但这么多年过去,目前却还没有一部《殡葬法》。生老病死,人民生活的后一个重要的环节目前还无法可依,可见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不过我们可以尽可能地去完善作为准法律的《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管理方针】可以看作是政府殡葬改革的方针,全文46个字照抄如下: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作为现代社会为民服务的政策制定,应该既有堵也有疏。目前的问题是既没有足够的疏(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公墓远远不够,审批的经营性陵园也同样不够),堵的力度也不够大(只抓土葬,并不真抓乱埋乱葬),而且因为把全社会的注意力都片面地吸引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方面去了,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殡葬界混乱无序乱象环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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