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小额贷款是一种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通常用于满足小额资金需求,如应急周转、日常消费等。小额贷款的金额一般在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的特点包括:
贷款额度适中:小额贷款通常用于满足小额资金需求,如应急周转、日常消费等。
办理过程简便:申请小额贷款通常不需要复杂的手续和担保,流程相对简单。
还款方式灵活:小额贷款通常提供多种还款方式,以适应不同借款人的需求。
服务对象广泛:小额贷款主要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按照法律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方法院以案件审理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除自然人之间之外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作出了规定,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09】297号)第十条规定:“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第18号)第2条规定:“债权人依据借条起诉债务人还款的纠纷,对借条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应视情况区别处理。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