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机构
悬挂机构是架设于建筑物作业面的顶部支承处,过钢丝绳来承受悬吊平台、额定载重量等重量的钢结构架,均使用二套悬挂机构。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睡上的作用力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
为确保吊篮施工,必须建立由吊篮操作人员和专职人员相结合的常规检查和保养围护制度,确保吊篮的正常完好状态。
检查
新安装、大修后及闲置一年或悬空停置两个月以上的吊篮,启用时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进行使用前检查、验收后方可启用。
日常检查
每天作业开始前必须由吊篮操作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吊篮的设备状态做出评价和处理。
日常检查按表3规定进行。
定期检查
1、 吊篮工作一定时间后,应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断丝、松股、弯曲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如达到报废标准,应与报废更换。
2、 每工作两个月后应按检查要求进行一次检查,并检查电磁制动器摩擦片磨损情况和电缆线破损情况。
3、 每工作六个月必须对锁进行一次检测标定,用户如不具备条件时应送生产厂家检测标定。
4、 锁每次使用后,应加防锈油,保持动作灵活。
5、 提升机传动装置首次使用三个月后须更换润滑油,以后每月加一次润滑油,每六个月换一次润滑油。
6、 锁活动部位每月加一次润滑油。
7、 电气线路、电气元件及电线接点处必须保持干燥、清洁,不得有油污积垢。
8、在、日常、定期检查中和作业过程中,发现故障、磨损或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专职人员进行检修,严禁吊篮“带病”使用。
9、各受力构件、易损件达到报废标准时,予以报废,进行更换。
10、建立吊篮设备档案,保持吊篮正常完好。
必须对安装好的吊篮进行验收
吊篮安装完毕后,要及时组织吊篮厂家、现场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及上机操作人员一起进行联合验收。重点控制吊篮的安装位置,结构的组装情况,配重、绳、锁、电气装置的灵活完好情况,吊篮上下运行不应有障碍物。验收必须百分之百;数量大时可分阶段验收,并形成文字手续。未经验收的吊篮禁止使用。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确认无问题后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