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的借贷契约,必须有金钱的实际交付才会发生效力。贷款人将借贷款项交付借款人时,宜以支票或本票为之,并书明以借款人为受款人,在契约书上注明:“本借贷款项巳以付款行**银行账号*号*年*月*日期票号****,而额人民币**元整之支票(或本票)乙纸,交付借款人无误。”,以免现金的交付无凭无据。
银行是大多数人以及公司进行贷款的首要选择。银行以其正规性,性为多数人所青睐,但有利有弊,在其正规性,性的背后,申请贷款的复杂程度、所需材料、申请要求等条件也相对较高。很多贷款者就是因为申请资质不过关,或者是因为急需用钱,但银行的审批时间过长,而选择了其他贷款途径。
除了银行贷款以外,小额贷款公司是很多人的第二选择。因为它的申请门槛较低,办理时所需要的资料和过程也相对简单,这对于许多资质不足或急需用钱的个人来说,是较为不错的选择。相对应的,它也有很大的弊端,那就是利息比较高,还款日期也相对较短。毕竟贷款公司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自身的发展。对于那些预期资金不充足,难以负担利息的个人来说需要谨慎选择。
被告住所地: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