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Short Term Loan 或 Short Term Loans)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包括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等。 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资金周转(Turnover of Capital)是指企业的资金,在购进商品时由货币形态转化为商品形态;随着商品的销售,购买商品时所垫支的货款得以收回,企业的资金又从商品形态回归为货币形态;企业资金的这种存在形态的转换和回归,随着商品流转的不断进行,而周转复始、延续不断的循环过程。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