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的资金,本质上来讲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应由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以供支付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但发包方通过约定不支付,转而由承包方自筹资金垫资周转。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律是保护垫资者合法利益的。
“垫资”,就是在购房过程中,下家首付不足时,由所谓的“款服务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拿出资金,帮下家补足首付款以帮助完成购房的行为。当然,借款人要收取2%至5%的“垫款”手续费,说得通俗一点,这种“垫资”行为类似民间高利贷。
各种垫资过桥业务是专门针对于已经申请了贷款的但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人而推出的一种专门化的服务。是由第三方的金融机构代替这些贷款者们提前偿还所欠的贷款从而以免让这些贷款者被银行处罚或者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等。
垫资过桥是专门针对于已经申请了贷款的但由于各种的原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人而推出的一种专门化的服务。垫资过桥通常分为以下四类:1、银行承兑保证金垫付2、银行贷款到期垫付3、消费贷款,房屋买卖贷款中的垫资4、其他类型的垫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