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垫资的比例因不同的项目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根据不同情况的一些垫资比例: 包清工劳务(纯人工):垫资额通常是总产值的10%-15%。例如,如果一个木工单项劳务的合同额是300万,那么垫资额可能在30万到45万之间。如果甲方工程款拖延,垫资比例可能会更高。 扩大劳务(不含主材):垫资额在合同款的25-30%左右。垫资的多少取决于周转材料、工具用具、辅材、机械设备等的投入。 总承包单位:垫资额在总造价的8%-15%,具体比例取决于付款节点条件。 投标保证金额:一般为招标概算的2%左右,例如,投标1000万的工程,投标保证金约为20万。 履约保证金:一般按照合同金额的5%左右计算,不超过10%。履约保证金垫资时间较长,通常分比例退还,持续到工程刚完工,大约15个月左右。 前期投入阶段:施工单位垫资额度通常维持在30%-50%左右。 质保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通常在2年后返还。 甲方支付款项流程:从申请工程款到实际支付,通常需要15-30天左右。
垫资施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比如在合同中约定为“承包人报送的月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确认后,于次月支付确认工作量的70%”,这样实际上造成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经完成工作量的30%要形成部分垫资; 3.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返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 4.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等等。
垫资承包施工,是长期以来在中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
1、签约费各家的签约费一般不同的,签约费是一次性收取的,一笔业务只收取一次,收费各家公司大相径庭,有的是垫资金额的0.3%,有的是3000~5000元,根据不同公司签约费一般不同。2、垫资费的话,收费一般是按天收或者按月收,按天收一般万6/天~千3/天的都有,按月收的话有月2%~月6%的都有,具体价格是根据上下家的情况、借款人的资质、垫资类型来定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