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城市生活垃圾许可证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具体如下:
一、准备申请材料
中标标书及经营协议(针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
行政许可申请表。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企业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技术人员名册及专业资格证书(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技术负责人需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册资本证明(根据企业规模,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如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则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规划许可文件(证明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
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设备清单、车辆行驶证等。
二、提交申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三、受理与审查
城市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如材料不齐全,城市管理部门会告知申请人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
如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城市管理部门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四、现场踏勘与决定
城市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形成现场踏勘意见单。
根据现场踏勘意见单的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发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行政许可证》。
五、办结与公示
发放许可证后,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会在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公示。
申请人需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开展业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