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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江津县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流程透明,服务贴心

    2024-11-22 07:00:01 65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和《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十

    四条。办理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全部条款。下载地址:(1)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网站(http: ///tzsbj/)

    实施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委托现场鉴定评审、审查与发证等。

    人员

    1、具有机械、焊接或者金属材料专业的技术人员 6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 的人员不少于 3 人);

    2、理化检验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 1 人(技术人员任命)。

    3、焊工(10 人)(其中焊条电弧焊 6 人、氩弧焊 4 人)

    4、专职检验人员 2名、管工 8();起重工 2名。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检验:状况等级为1级、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状况等级为3级的,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检验一次。

    耐压试验:每6年检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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