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诞生在14世纪的意大利,早期商人、银行家们,发明了一种“四人汇票”,即汇票上有四个签字人,他们分别签字负责有着不同的分工,包括:进口商、进口商银行(进行承兑担保)、出口商银行(提供交易中的实际款项)、出口商。发明之后,被广泛用于贸易结算和资金融通,不仅直接推动了贸易和金融业的发展,也为后来投资银行的票据承销和经纪业务奠定了基础。
承兑汇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本票式,另一种是委托式。本票式承兑汇票是一种可以在到期日之前随时向银行兑现的票据,而委托式承兑汇票则需要在特定日期或期限内向收款人付款。本票式承兑汇票通常用于短期贷款,而委托式承兑汇票则更适用于长期贷款和交易。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保并承诺到期支付的票据。由于其背后有银行的信用支持,因此流通性较强。在任何市场环境下,只要有银行的参与,这种汇票通常都能获得较好的接受程度。它可以用于各类商业交易或在票据公司或银行进行贴现。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介于银票和商票之间。虽然它是由财务公司发行的,但由于受到人民银行监管,因此在法律意义上,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同等地位。然而在实践中,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流通性和接受程度可能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