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殡葬的形式、我们通过民俗学和考古学等资料得知。古人从来是将丧事当作一类社会活动乃至娱乐活动来进行的。他们无一例外地要在丧事中热热闹闹地大办一番,诸如吊唁、巫术、跳尸(娱尸)、唱祭、祈祷、送摈等,尽情地渲泄。后世发展出饭含、小殆、大殆、丧服、摔盆以及守制等。中国历朝对此都有许多相应的扎制规范。
作为葬形式的演变,突出的是厚葬。现为坟墓、墓前摆设、陪葬物等方面,它所极力要显示的是社会等级贵贱的区别。
悼念、思念、祈福。后沦为的就是丧葬文化、祭奠文化。故人离去以后,我们能表达的就是对故人的思念和尊重,于是在后事处理中的礼仪以及祭扫礼仪应该是我们需要注重和掌握的。今天就以丧葬禁忌为题做一次探讨和总结。 丧葬禁忌: 1.祭祀节日形成 在古代汉族旧时,墓祭逝者,一般于春季的戊寅日前,因为该日为天赦。俗谚说:“新坟不过赦。”《葬书》认为,太岁压祭主本命,故而禁忌在这祭祀新坟。后辈祭祀逝去的祖先,就有了俗定的日子,一般在年节、清明、忌日等等。 2.祭祀多以七为期 初丧时的祭祀又多以七数为期,逢七必祭。在家中祭祀祖先的牌位,可早晚随时祭祀,但关键的是,祭祀必须要遵从时日,而且要持之以恒。在忌日里祭祀祖先,不能推迟时日,如果在前几天还可,但拖后两三天则是不好的,否则,祖先等上三天,还见不到供品,便会对儿孙们失望,叹口冷气而去。这口冷气就是穷气,活着的人以后可能便要受穷了。 3.丧葬禁忌细则: 中国传统的丧葬后事处理,为了尊重祖先,形成了一些理念和操作上的禁忌。如果不顾这些禁忌就昭示着不吉利,同时也是对逝者的不敬。 禁忌(1)忌双日出殡。双日则有不祥的预兆,认为双日出殡有死两人的含义,因而出殡时必择单日,忌于双日举行。 禁忌(2)忌正午出殡。在黎族地区有这一禁忌习俗。黎人家中如有人去世,多是上午亡而下午葬,或下午亡次日葬,在家停尸时间甚短,但忌于正午时分出殡。认为违忌时会招致凶灾。 禁忌(3)忌泪洒尸身。流传于部分地区的一种说法,如果家中有人亡故,而为死者穿衣服时应忌悲泣,以免泪洒尸身。认为会有状况发生,惊起亡灵。 禁忌(4) 忌棺木从门出。有满族地禁忌习俗之说。认为门是供人出入之所,忌逝者横行,否则以为不吉,因有从窗户出棺的习俗。 禁忌(5)灵前忌有猫出现。死者于出殡前,停尸守灵,忌有猫接近,认为有猫触及,或跳越前后,会如死者会骤然而立一般,有祸害家人之意。 禁忌(6)应忌理发。若家中如有人去世,家属或男子在一个月内不得理发、刮脸。长辈亡故,多是由晚辈进行恪守,认为头发受之于父母,先亲去世,留发以表达哀痛、孝心与思念。还有部分地区认为是理发是在改变自己形貌,使亡灵不能辨认,以避免灾祸。此外还有一说,认为婴儿出生后百日始能理发,否则会有夭折之祸。 禁忌(7)忌日禁欢乐。即亲丧之日,忌举吉事,如饮酒作乐等。自不用说,逝者丧生之日,做欢乐的事情会视为大不敬。在“忌日”亦称“忌食”之时,古人如此说:《礼记- 檀弓上》云:“君子有终身之忧,而无一朝之患,故忌日不乐。”这是大家一并而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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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礼仪的价值丧礼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丧葬礼仪的不断改进和发展也教会每个人学习忠诚,孝顺和尊重。我们必须忠实地工作并忠于国家。孝敬我们的父母和老人;敬畏上帝和自然。这是葬礼的真实含义。每个殡葬服务工作者都有责任和义务。根据学习礼节和继承礼节知识,成为这个中华民族和团队的一分子是合乎逻辑的。一旦培养了文明礼仪,它肯定会在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人们应该将独特的服务项目整合到每项实际服务中,并在殡葬服务的每项实际行动中实施丧礼。忠诚地工作并保证“使死者足以告慰,使活者足以抚慰”。 三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因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差异,免除殡葬基本费用尚未普遍实行。比如,临沂市人口基数较大,受制于财力因素,只能对低保户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国家、省对实行花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员干部、群众,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具体的鼓励措施,缺乏精神上、物质上的奖励,难以有效调动群众参与殡葬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