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与批准: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确需将遗体运往其他地方,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 遗体的处理: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此外,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等处理。
审批手续:对于在国内去世的情况,承办人凭公安或卫生系统出具的死亡证明,向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后,由市殡仪馆负责办理。对于国外去世的情况,需要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当地使馆办理遗体接运认证手续。
准备阶段:首先需要开具死亡证明,这通常在医疗机构或由法医开具正式的死亡证明。如果是国外去世的情况,家属需要向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并经死亡当地或原籍尸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侨务和外事部门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国内运输手续: - 需要提交相关资料经户籍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书面同意,并经本市殡葬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 经批准后,经办人携民政部门开具的《准运证》和目的地殡仪馆开具的同意接收遗体函,办理遗体外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