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体积大于10万立方米或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居住建筑应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等无机材料制作的保温材料;
2、除建筑体积大于10万立方米或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居住建筑外,其他建筑可采用可燃材料做外墙保温,但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构造;
3、建筑外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一、外墙采用可燃材料的防火构造要求
1、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做水平和竖向分隔,其宽度不小于1米,其中公共建筑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30平方米,居住建筑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50平方米;
2、建筑外墙转角两侧和门洞、窗口等开口周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0.5米的不燃烧材料进行分隔;
3、建筑外表层应采用不燃材料将保温层完全覆盖,当采用水泥砂浆涂抹时,其厚度不小于5毫米。
二、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及防火分隔要求
1、不论建筑外墙采取何种构造方式,靠建筑内侧的基层墙体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当建筑外墙采用幕墙时,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3、当建筑外墙采用竖向带有空腔形式的幕墙时,空腔中每2层应采用相当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做水平分隔。
三、屋顶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及防火构造要求
1、当建筑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小时的不燃烧体时,其屋顶可采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其余应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等无机材料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做保温层;
2、当屋顶采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1米的不燃烧材料做水平和竖向分隔,每一隔离带中的可燃保温层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屋顶边缘四周及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0.5米的不燃烧材料做分隔;
3、屋顶外表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保温层完全覆盖成都保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