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苏州312国道机电五金城旁

    联系:王经理 蒋经理

    手机:

    小程序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2024-05-14 09:41:27        518次浏览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5)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6)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7)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3131786 次     店铺编号33222839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房产顺     杨宇    

    7

    回到顶部